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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版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》 11月1日起施行

2022-10-27作者:

日前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:對6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,對13件部門規章的部分(fēn)條款予以修改。該規定旨在進一(yī)步推進簡政放(fàng)權、放(fàng)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,減少規章設定的不合理罰款事項,加強部門規章的系統性、規範性、協調性,确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。并決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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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(zhōng),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》得以修改,将第二十五條第一(yī)款修改爲:“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檢驗結論合格的,承檢機構應當自檢驗結論作出之日起3個月内妥善保存複檢備份樣品。複檢備份樣品剩餘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,應當保存至保質期結束。合格備份樣品能夠合理再利用,且符合省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的,可以不受上述保存時間限制。”将第二十七條中(zhōng)的“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”修改爲“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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